本事務所可為債權人調查債務方的財產情況,重點是找出可用于清償債務的動產和不動產及各種隱蔽、轉移的資產,從而有效保障債權人的權利。
可調查的個人財產包括:
1、 動產:銀行存款、股票、有價證券、保險、股權、債權、存貨、知識產權、個人專利等。 2、 不動產:房產、地產、廠房、機器設備、車輛等。